1月26日下午,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工作室就小明盗窃案举行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未检检察官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指导,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法律援助律师、公安干警、团区委代表到场参加。
此前,小明因入户盗窃他人较大数额财物被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通过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明是高中在校生,存在监护缺位、疏于管教的情况,父母未能帮助其在人生道路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因此一念之差误入歧途。
检察官经进一步审查案件后发现,小明的行为构成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遂拟决定对其作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帮教。
听证会上,在未检检察官就本案犯罪嫌疑人情况、简要案情、定罪量刑情节、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和拟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说明。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检察机关拟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不持异议。小明在最后陈述时,声音哽咽地向被害人和他的母亲表示了自己的悔改之意。
正途与歧途相距并不远,拉一把是正途,推一把是歧途。为此,未检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迷途青少年的方针,积极通过社会调查实现精准帮教,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给青少年一个容错的空间,为迷途青少年矫正人生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