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的关怀和帮助,让我们在绝望的日子里看到了希望。”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激动地说。
津南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申诉人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张某某一家因此失去主要生活来源,且原案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申请人通过诉讼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严重困难。区检察院了解上述情况后,迅速对案件情况展开调查,搜集、调取相关证据,经审查,张某某符合因案致贫的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市检察院审批,决定给予申请人张某某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日前,该笔司法救助金划拨到了津南区检察院。然而张某某的老伴儿因儿子去世突发脑溢血,需要一直有人在身边照顾,张某某无暇分身。鉴于此种情况,该院副检察长魏永升及相关办案人员主动登门,将救助金送到了张某某手中,勉励张某某及家人乐观面对生活。“我们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检察院,没想到检察官真的帮我们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面对检察官,张某某再三表示感谢。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津南区检察院一方面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式,将“牢记宗旨,勤检为民”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另一方面,该院积极出台便民利民措施,“针对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检察院办理相关事宜的,检察官视情况提供上门服务”便是该院出台的有力措施之一。此次上门送司法救助金,就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便民服务绿色通道的生动实践。今后,津南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顺民意、纾民困、暖民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