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日前,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新萌未检工作室在办理一起未成年涉嫌盗窃案过程中,自行补充开展社会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庭、居住地居委会、邻居、辖区派出所。经综合调查分析,发现李某某在案发前存在抽烟、无故夜不归宿、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气的人员交往等不良行为表现,而李某某的监护人未予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以致李某某在又一次夜不归宿之时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梳理了李某某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不力、管教不严问题,召开监护督促令宣告送达仪式,向李某某监护人当面送达《监护督促令》,责令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并与区妇联合作,邀请本案的辩护人一起召开家庭教育指导会议,要求李某某监护人反省自身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加强亲子沟通交流,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更新理念,改进方法,帮助孩子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李某某监护人深刻意识到自己一时的监护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场表示将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沟通,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李某某的帮教矫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