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9月3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红心列席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李某挪用公款案,王某、张某敲诈勒索案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法律监督意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克健主持会议。
会上,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李某挪用公款案,王某、张某敲诈勒索案的审理情况及合议庭意见做了全面汇报,审委会委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发问。随后,戴红心检察长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肖克健院长表示: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审判活动监督提出了新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与区检察院的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审判各业务监督全覆盖,深入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构建良性互动、积极主动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凝聚司法合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戴红心检察长表示:感谢肖院长和蓟州区法院一如既往地支持、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检法两院是法律命运共同体,在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司法权威上,有着一致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要求。今后,我们将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强化检法两家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共同把关作用,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中国福利彩票手机版”业务覆盖,打造双方学习沟通交流、统一执法尺度的平台,共同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