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小田没有驾驶证,却多次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拜托有驾驶证的朋友帮他租赁豪车,并开车炫耀。某天,小田开着租来的豪车在路上行驶,被意外追尾。肇事司机打算报警,小田担心自己会因无证驾车受到法律处罚,表示愿意用新买的手机当作赔偿。可肇事司机却不依不饶,要求小田赔偿2万元。无奈之下,小田叫来父亲,小田父亲最终选择报警。
经核实,这名“肇事司机”是汽车租赁公司老板找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他们在知道小田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故意制造追尾事故,并以此要挟小田进行赔偿。
2020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何为“碰瓷”,并对“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加以明确,让“碰瓷”者碰壁。该案的“肇事司机”一方最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该案当事人小田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