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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3-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1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是我市顺利开启“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的一年,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新成效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和预防等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开展“四走进”司法调研服务活动。认真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市委“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工作部署,不断丰富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新举措。组织开展法律监督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镇)、进学校活动,深入市经信委等机关单位137次,天铁集团公司等企业504家,社区和村镇359个,学校174所,了解社会实情,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涉检等司法问题近千件。与天津海关协商会签《加强打击走私犯罪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要》,与有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56人,提起公诉652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型案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深化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集中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贪污渎职犯罪等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房地产开发、医药卫生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50件64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60件74人,有效防范和遏制犯罪的发生,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两抢一盗”以及“黄赌毒”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077人,提起公诉14811人,同比分别上升2.25%和6.75%。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追逃“清网行动”,一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或投案自首。严格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引导取证,注重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 

  ——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11件45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60件378人、渎职侵权案件51件78人,涉嫌犯罪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848万元。修改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级别管辖制度,规范线索初查、立案受理、指定交办和异地管辖程序,落实上级院指导、督办机制,促进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联合市纪委、市委政法委成功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全市各界干部群众3万余人参观展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深入市文化中心、天津水利工程等46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与市建交委联合召开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交流会。调整充实预防职务犯罪“百人宣讲团”,继续开展好系列宣讲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全国联网,全年提供查询服务3181件次,涉及单位和个人8543个,促进了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立案监督力度,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59件,侦查机关已主动立案194人,通知立案5人。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7件,法院已改判14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将全市驻监狱、劳教所检察机构调整为分院派驻,进一步增强监督效力。开展羁押期限、保外就医、看守所械具使用情况等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违法和不当行为38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19件,抗诉90件,法院已改变原判决、裁定4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同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申诉人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三、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坚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根本举措,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从源头上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机制,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探索建立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制度,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措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537人,同比增加6.9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70人,同比增加26.17%。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工作,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全年依法妥善办理5854件群众来信来访,连续五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参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服务管理,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15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专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机构。在全市社区和乡镇派驻检察室140余个,有效发挥了宣传法制、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主动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促进依法经营和开展活动。 

  ——主动做好保障民生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组织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7件49人。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静海县检察院平等保护外来菜农棉农利益、津南区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等做法被最高检察院推广。探索推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和网上举报、信息查询等便民利民措施,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升执法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加强执法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全市检察人员参加专项培训和考试考核。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讨论决定重大案件、统筹推动业务工作等职能作用。为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对办案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修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案件评查工作规定》等130余项制度规范。完善执法办案考评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征求意见,争取监督支持。市检察院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在津全国人大代表专题报告了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和公正司法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市政协举行的工作专题协商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和本市部分政协委员开展专题座谈,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切实发挥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和特邀监督员的咨询、监督作用,顺利完成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规范案件监督方式和评议表决程序,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果。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中央和本市媒体通报工作,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战略任务,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大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检察队伍,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十大优秀检察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具有检察特色、体现天津精神的先进典型。全面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检察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市检察院、河东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区县检察院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意见,积极配合市及区县党委做好区县检察长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检察长,优化班子结构,10名区县检察长异地交流任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学习制度,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巡视、任前双重谈话和诫勉谈话、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新一届基层院检察长及时进行勤政廉政履职的集体谈话,对4个区县检察院进行巡视,有力促进了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 

  ——突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培训检察人员3331人次,组织20名青年业务骨干进行境外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聘任主诉检察官97名,评选拔尖人才30名。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举办天津检察讲坛和第五届“天津检察论坛”,收获了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其中380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转化为领导决策。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选拔和干部交流力度,启动市、分院检察官从基层院遴选工作。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逐级签订廉政保证书和责任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全员考试和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人。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更多人力物力精力用在基层,市检察院领导深入基层蹲点调研,业务部门加强对口指导,全面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河北区检察院、武清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河西区检察院、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基层院建设和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加快科技强检和办案用房、侦查技术用房建设步伐,基层院办公办案条件显著改善。 

  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全面深化,香港廉政公署、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蒙古国总检察院等代表团先后来访,最高检察院和其他省、市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也多次来津,对天津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在认真总结和调研“十一五”全市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天津市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天津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为开创天津检察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诉讼监督、监所检察、控申检察、政务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正在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在视察和批示中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天津检察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要求。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服务保障天津科学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自身监督措施没有很好落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基层基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距离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天津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更加注重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市委“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等重大决策部署,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目标,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 

  三要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改进薄弱环节,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更加注重提升检察管理水平。深化检察工作管理机制改革,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管案、管物的制度机制。重点是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 

  五要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加强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为重点,以深化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改革为抓手,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务实创新,努力推动检察工作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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