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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21-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我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相关案件进行审查,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对属于我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发典型案例,提供办案参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我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职能部室,下辖一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16312.8万元,与2020年同口径预算相比减少1972.5万元(注:主要为上年结转资金减少)。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312.8万元,与2020年同口径预算相比增加454.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12.8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6312.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972.5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4932.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经费、检察技术运维、检察业务办案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53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369.2万元,包括办公费191.6万元、印刷费20万元、咨询费10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210万元、邮电费25万元、取暖费135万元、物业管理费498万元、差旅费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5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租赁费57.8万元、会议费50万元、培训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71.3万元、福利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5万元。主要项目是:全市检察技术2021年信息化运维项目600万元,检察事务外包项目74.1万元,检察新媒体运营服务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正在走报废手续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金额    2444.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39.7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6.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压减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7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5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6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6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依照财政部、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计划本年度更新执法执勤办案用车2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2020年同口径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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